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统计局调查单位审核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企业入库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原规模以上服务业,下同)入库标准且在成都
高新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类型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
注册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在高新区有新增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500万元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
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
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渠道及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资质建筑业拟申报单位通过高新通—政务通—四上
企业入库(网址:***
,并按高新通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相关材料模板均从高新通上下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项目管理部
门负责通过线下收集入库材料。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26年年度入库工作分两个批次,年度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前,年度第二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12月16日前。
2027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7年1月7日前;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上月25日前。
受理时间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高新通受理时间为准。
四、其它注意事项
2026年年度以及2027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6年达到规模标准的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
和餐饮业、资质建筑业(仅2月月度申报)、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仅2月月度申报);2027年3—11月月度入库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
发业及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和2026年4季度及2027年新开业(投产)并在2027年达到规模标准的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
位、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单位;2027年12月月度入库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各单位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必须满足入库后能够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条件。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处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园区)审核,区级审核后逐级上报,由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核确认。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达到规上标准的相关单位,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910771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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