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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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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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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0-27
  • 来源:工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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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示范,遴选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现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发展处。报送材料包括《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以及各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地 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街32号国投广场
   
 
    
附件:1.工信部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doc
    2.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oc
    3.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0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doc
    4.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doc
    5.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doc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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