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工作,动员符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见附件2)要求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备案材料(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PDF、Word)发送到指定邮箱(cgc@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2.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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