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准的批准日期为准); 二、申报期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 (二)证书标准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对应等级有多个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 1.《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5.申请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6.委托企业申请汇总表(个人委托企业申请需要提供)(附件2)。 五、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向高新区就近街道办事处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详细地址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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