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 2018 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 2025”、“健康中国 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从事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人才,以及从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应用型研究人才。加大集成电路及芯片、空间网络信息安全、先进制造、新材料、环保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引进顶尖人才、青年人才、非华裔外国专家、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报项目
我省可申报项目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7类。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各
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 55 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
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6 年,其创办企业成立 2 年以上、5 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青年项目
1.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 40 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
2.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岁,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 36 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1 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 65 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 3 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55 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为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 1 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 3 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 2 个月。
四、主要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
4.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5.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6.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五、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创业人才项目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其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申报。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申报软件客户端、申报书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中国人才网。
2.请各市(州)、省直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做好人选审核把关。申报人选应少而精、优中选优,重点考虑符合条件的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 6 月30 日前统一报送省人才办(含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别报省外国专家局、文化厅汇总上报,并将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抄送省人才办。中央在川单位引进人才通过国家部委申报的,请将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抄送省人才办。
3.创新长期、创新短期、青年项目、外专项目、文化艺术人才
项目申报人选所在用人单位,请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此前已经申报过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和密码。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 7 月 1 日—20 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 6 月 10 日—30 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4.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使用的主体,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高校要特别把好师德师风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和育人水平高超。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引才操作规程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要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背景调查,防范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5.国家“万人计划”申报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