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氢能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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