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2年)》(甘政办发〔2019〕105号),持之以恒的将“三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振兴“兰州制造”的重要抓手,根据《兰州市“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兰工信发〔2020〕33号)、《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实施方案》(兰工信发〔2018〕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第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企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已投入运营,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处于先进,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二)创建数量和鼓励方式 2020年上半年拟创建6户左右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户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车间其中一项。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择优确定,采取授牌方式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并优先推荐参与省级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在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规划、系统集成、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理和智能物流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3)符合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申报智能工厂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原有工厂智能化改造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等关键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要求,基本实现从产品设计到销售,从设备控制到资源管理所有环节的信息快速交换、传递、存储、处理和智能化集成。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评价体系》评分分值在60分以上。 3.申报数字车间在满足本申报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数字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原有车间数字化改造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车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全自动化生产线数量等关键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要求,实现对车间设备的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满足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且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评分分值在70分以上。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填写申请书,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一年度财务状况、企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基本情况、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并应附下列文件或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3.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送本辖区工信部门; (二)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先进制造与装备工业科报送经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和《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市工信局对符合申报要求、且指标达到《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申报要求的企业,组织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照《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附件: 1.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评价体系 2.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书 3.兰州市工业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申报汇总表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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