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5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四川省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 于2020年4月8日前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绿色食品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56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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