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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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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6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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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1、申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

2、申请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

3、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4、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申请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5、反馈贷款等融资需求 

       二、适用对象

事项1: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55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非国有资产的基地。

事项2:在疫情期间为相关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  且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的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

事项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事项4、5:受疫情影响的、有相关需求的我市中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 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流程

见附件。

        四、申请时间

见具体申请要求。

 

附件: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相关申请要求

2.北京市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相关申请要求

​3.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申请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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