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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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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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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3
  • 来源:发改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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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保障工作,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现就你局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体温计(仪)等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以及生产相关防疫药品补充申请注册、再注册的,注册费收费标准一律执行零收费。

  二、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执行零收费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已经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注册费,一律予以退还。

  在此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减免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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