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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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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1-08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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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应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鼓励其它单位(企业)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19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科技成果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网上注册。登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服务系统” (***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2.填写报告。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后提交审核。

3.报告上传。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盖章后的报告封面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无需再上交纸质报告。(注册及审核相关问题请咨询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四、报送要求

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等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涉密内容不在系统填报。

2.各市(州)科技局及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应组织区域内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完成填报,鼓励支持其他单位(企业)填报,并梳理形成本市(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3.网络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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