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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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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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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08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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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接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黑工信科规〔2018〕3号),现就开展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创新中心是我省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面向全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某一特色优势领域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有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和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团队,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二、重点任务

    创新中心要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发挥溢出效应,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其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和共性技术供给瓶颈,支撑产业发展;二是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四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探索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五是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组建标准推进联盟,研制关键技术标准;六是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三、组建模式

    创新中心应以“公司+联盟”的形式组建,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权责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创新中心的组建模式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企业型创新中心。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依托,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对行业的应用技术、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工艺进行开发和研究,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院所型创新中心。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优势学科为载体,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学科院所,进行工程化研究,并已形成紧密合作型联合体。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单位围绕《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及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重点领域,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由牵头单位单独或联合各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填写《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培育申报书》(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报至牵头单位所属市(地)工信局。牵头单位为中直单位的,可直接报送省工信厅。

   (二)各市(地)工信局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推荐,并于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和汇总表(附件2)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将对申报单位的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及现场考察,按每个领域最多选定一个的原则遴选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经过1—2年培育建设,并通过考核后,正式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附件:1. 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培育申报书

              2. 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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