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成都市关于优化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19-11-27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 A+
    A-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家中心城市极核功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域均衡协调发展

推进中心城区(包括11个市辖区和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调整优化工作,强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定位,促进建设资源要素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建设全域均衡协调发展。

(二)构建一体化建设管理格局

实现中心城区建设标准、建设计划、公建配套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一体化,构建中心城区“一体化建设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分结合原则

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科学划定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和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综合协调、计划统筹职能。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标准、城建计划规划、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项计划、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

(二)坚持分级分类分区原则

1.分级。建立市区(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体制,科学确定市级统筹事项,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

2.分类。按照建设项目性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3.分区。将全市划分为市辖区(11个区)、两大新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郊区新城(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9个市县)三大区域。按照各区管理范围,实施分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区域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模式

按照“分级分类分区”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行使完整的、全过程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报建费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公共配套、行政检查、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等建设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管理方式总体上维持现状不变。重大、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工作按照成都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行政审批

(1)房屋建筑项目

11个市辖区内国家投资的市级重大公共配套项目;11个市辖区内高度100米以上的项目(农迁房和工业园区项目除外)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1个市辖区内快速路网、市级主干路网及配套地下管网和管廊(共40条,详见附件,夜间施工许可委托项目属地实施)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全市范围内所有地铁、轻轨、跨区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夜间施工许可委托项目属地实施)

2.统筹机制

(1)统筹城建计划。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城市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重大环境景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统筹建设计划和建设时序。

(2)统筹重大项目。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生态环境、市级试点示范等项目,强化组织协调,统筹实施方案。

(3)统一建设标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全市城乡建设标准,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廊、城市绿道、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公建配套等领域技术规范和导则。

(4)统一管理制度。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制度,实现全市行政审批要件和流程、行业监管制度和规则等方面的统一。

(二)市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

1.房屋建筑项目

(1)本区域内除市管以外的房屋建筑项目

(2)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本区域内除市管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区域内红线宽度25米以上且跨区域的城市道路及配套管网和管廊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建设计划和方案)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属地政府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三)两大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

1.房屋建筑项目

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本区域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区域内快速路网、市级主干路网及配套地下管网和管廊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建设计划和方案)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属地政府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四)郊区新城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及管理机制

1.行政审批

(1)房屋建筑项目

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本区域内所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属地政府投资的有轨电车、空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2.指导机制

郊区新城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业技术支持申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郊区新城城镇化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设计方案审查等重点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平台

进一步推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端口向五城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延伸,在中心城区推行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市区两级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市区两级在建设行业监管、项目并联审批、市场主体信用、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结果运用等领域全方位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公开透明运行。

(二)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督办、巡查、跟踪指导、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对各区(市)县执行政策、标准、计划的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和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对各区(市)县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考评,对存在问题的区(市)县采取书面建议、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纠正改进,确保全域统筹协调管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日常工作培训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策标准、办事指南、技术规范等内容的集中宣讲和培训,提升各区(市)县建设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市和区(市)县两级工作联系机制,积极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他在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意见。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