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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第一批“金熊猫”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金熊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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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4-10
  • 来源:国家改革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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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国际创新创造中心建设,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人才生态链生态圈,吸引聚集各类人才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人才汇聚之地根据《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委发〔2018〕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计划包括“创智人才”、“创业人才”、“创意人才”、“创造人才”等4个类别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不同扶持政策: 

(一)创智人才

支持方向一:对于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用于该科技前沿项目研究与开发。

支持方向二: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用于该科技前沿项目研究与开发。

(二)创业人才

支持方向一:对于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进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出资额。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场地租金、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连续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支持方向二:对于“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对于其主持研发的科技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用于该科技前沿项目研究与开发。

(三)创意人才

支持方向A:“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对经认定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专家,按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地方贡献的8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

(四)创造人才

现代服务业项目支持方向: 对于在成都高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文化名人项目支持方向:对于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文化名人,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医学名家项目支持方向:对于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名医,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申报范围


(一)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新经济、节能环保、金融、现代服务等领域,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或机构的工商登记、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不包括相关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高新区内企业驻国外分支机构);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条件


(一)申报创智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高新区的创新类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及以上项目研发经验,每年在成都高新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申报材料需提供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一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人才,以及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才;

成都市域内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企业入选省千人计划或成都人才计划的,尚在执行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暂不受理。

(二)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30万元且申报人在企业所占股权及实际出资比例均不低于30%,拥有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项目,申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业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成都市域内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市县企业入选省千人计划或成都人才计划,尚在执行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暂不受理。

(三)申报“创意人才”项目的金融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所在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和经认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的工商、税收关系均在高新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工商或税收关系有一项在高新区;金融监管机构办公场地在高新区;且申报人员为所在单位全职员工。

项目A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的个税缴纳关系须在高新区且上一年度实际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所在机构获得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金融科技企业需取得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部门的认定;

(6)在高新区内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管理团队成员职务。

(四)创造人才

(1)现代服务业项目申报人应为成都高新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机构(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全职员工;申报人近三年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重要参与人;申报人在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业(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市场调查、工程咨询、设计咨询、知识产权、认可认证、人力咨询服务等领域)和新零售、智慧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机构、非政府组织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担任关键角色。

(2)文化名家项目申报人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性别不限,主要从事于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学艺术创作及演艺、公共文化服务等专业领域,已取得国家、省、市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荣获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评定的文化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服务于高新区文化建设3年以上,曾代表高新区获得省部级常设奖一等奖以上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类重大奖项(如“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2. 以高新区为创作背景素材在文学创作、艺术创编方面取得重大技术性、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项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3. 在高新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培养文化技能人才、传授文化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省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及以上认可或表彰奖励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4. 文化遗产保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落地在高新区且在该领域内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特别优秀的人才,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的限制。

(3)医学名家项目申报人应在成都高新区注册并执业3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医疗服务、医疗科研和医疗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全市及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津贴;

2. 被授予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医学名家或者类似称号;

3. 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表彰;

4. 获得过省级科学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市级科学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

报送要求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或机构的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或机构的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资格。已获得上述同类项目支持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进行重复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


除创业人才已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电子版外,其他项目电子版本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00:00前;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5月7-11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评审


项目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18848271358
028-8620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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