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第二批15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予以公布,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各高新技术企业可于8月6日后,携带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南区九层905室),领取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附件:福建省2019年第二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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