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从10个方面对全省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进行支持,并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这是从3月13日省文旅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实施意见》共10条,包括拓宽投资领域、促进公平竞争、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市场拓展、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服务保障、优化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统筹协调等举措,着力从减政放权、资金支持、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着力为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 按照“惠企、利企、便企”的原则,《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市场准入、降低成本、财政金融、服务保障等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精准设计奖补措施。 其中明确,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新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领域,并给予奖补;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新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1000万一次性奖补;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开展四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民营企业,每家最高可获奖励40万元;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进行文化旅游创新创业的,在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上给予奖补。 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具有“创新、求真、务实”三个特点。 “创新”是指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一方面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不断深化细化。另一方面,广泛借鉴其他省市最新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民营企业诉求,创新推出更多“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举措,因地制宜把政策红利转变为发展动力。 “求真”则是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我厅多次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市州调研、充分研究论证,针对目前我省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全面分析考虑。 “务实”体现在《实施意见》按照“惠企、利企、便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市场准入、降低成本、财政金融、服务保障等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精准设计“真金白银”奖补措施10条,使政策可操作、能量化、易考核,力争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强化政策集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注重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出台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尽可能集成化、具体化、管用化,全方位为我省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大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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