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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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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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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24
  • 来源:文化和旅游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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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35号)以及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8日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35号)以及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加强传承发展体系建设,系统谋划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国民教育、宣传普及等工作,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让非遗保护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民众,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传承。保护与利用并举,聚焦重点任务,补齐工作短板,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探索实践,推动传承机制创新,促进非遗资源转化,创造新的非遗形态和表达方式,提升四川非遗传承创新能力。

——坚持融合发展。发挥非遗的资源优势和多重价值,促进与旅游深度融合。以打造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围绕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开发特色非遗旅游线路及非遗产品,提升食、住、行、游、购、娱各个旅游环节的文化内涵。

——坚持彰显特色。加强四川独有的非遗项目推广,加大四川非遗保护成果宣传,推动非遗“走出去”,大力彰显巴蜀文化和以藏羌彝为代表的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不断提升四川文化旅游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尊重非遗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加大传承人培训力度,提升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内生动力,促进非遗融入当代生活,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实现发展振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更加完备,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市(州)级和县(市、区)级非遗项目保护条件明显改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非遗保护设施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有力,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经济深度融合,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利用水平步入全国前列,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结合文化和旅游资源大普查,有针对性地对非遗项目开展深入、系统、客观的调查,系统梳理其历史发展脉络,摸清项目的存续状态、生存环境、传承人员、传承情况和存在问题,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制定文旅融合发展规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优先记录历史文化价值高、传承困难的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强记录成果转化利用。实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2018-2020),对65岁以上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对已有非遗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深入开展扎实的田野调查和非遗理论研究,建强各级非遗专家库,支持非遗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大理论研究成果推广运用力度。〔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规范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制度,优化专家遴选和管理办法,严格评审标准,把展现四川突出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非遗项目列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制定各级非遗保护规划和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保护单位责任,制定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完善非遗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管制度。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大优秀中青年传承人在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的比例,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制度。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对深度贫困地区传承人开展成建制培训,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利用文化阵地和非遗传习所开展规模化、常态化的传承人培训。把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纳入当地中小学校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非遗小讲堂和传习所,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配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促进非遗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把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现代服务业、乡村文化振兴相结合,将四川独特的非遗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挖掘传统民俗节庆活动文化内涵,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为重点持续打造自贡灯会、彝族火把节、羌历年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保护和利用各地特色非遗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打造以非遗刺绣、年画、竹编、陶艺等为主要特色的传统乡镇、传统村落,支持开展非遗小镇、非遗特色乡村建设。对传统表演类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加工提炼,创作一批以藏羌彝为代表的民族歌舞节目,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景区演出剧(节)目,培育一批知名民族艺术演艺品牌。发挥川剧、川酒、川菜、川茶、川药、川竹的独特文化价值,推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川剧新人新作,提升川酒“六朵金花”品牌辨识度和影响力,推动川菜传统烹饪技艺申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推进四川名小吃保护传承和品质提升。依托传统医药开发康养文化旅游产品。支持非遗文创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四川非遗衍生品商标、民族文化地理标识、民族文化区域品牌。筹建四川省非遗博物馆(工艺美术博物馆),建成集展陈、研究、传习和非遗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传统文化活态传承示范基地。〔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进振兴传统工艺和“非遗+扶贫”协同发展。建立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制度。发掘运用传统工艺包含的独特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改进设计,改良制作,改善功能,丰富产品题材和品种,满足当代审美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公布一批民间工艺大师,支持设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落实职称评定、资金支持等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传统工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培训、技能创新。鼓励高校、企业和机构在非遗资源富集地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搭建创意设计、工艺提升和推广销售平台,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的中央美术学院驻四川成都、唯品会驻四川凉山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因地制宜探索“非遗+扶贫”模式,选取面广量大,有助于群众居家就业、增收致富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传统技能培训,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妇联等配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专业机构和保护队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探索将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全域旅游发展相结合,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天府旅游名县、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等规划的衔接,打造文化旅游精品项目,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注重在移民搬迁中完整保护其文化传承。持续加强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试点。〔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配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加大非遗展示传播力度。坚持常办常新,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创新宣传传播渠道,高水平办好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彰显我省非遗保护新理念、新实践和新成果,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组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办好各地传统节庆和民俗活动,推动传统节日振兴。各级地方政府要抓好非遗展示场馆建设,定期举办非遗展演展示和学术讲座等活动,将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非遗传承展示活动列入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组织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深入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景区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建立专业传播队伍,推动主流媒体加大非遗宣传传播力度,发挥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创新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增强四川文化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要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利用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广播电视局等配合,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省非遗保护工作新格局。建立非遗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把非遗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非遗保护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工作职能抓好非遗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统筹和资金监管。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向优势项目、重点项目、濒危项目倾斜,向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能够带动困难群众就业增收的项目倾斜。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资金、土地划拨、设施建设、财税金融、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和金融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当地非遗保护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非遗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民族自治地方应在非遗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适当倾斜。要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培训、进修、上挂、下派等方式,提升各级非遗保护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要建立非遗保护专家库,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四)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成立非遗保护协会,建立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遗研究,建立非遗教学、研究基地,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等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或传承人设立非遗传习所,鼓励向非遗保护机构捐赠实物和资料或委托政府设立的公共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支持各级文化场馆、艺术团体、旅游景区和企业参与非遗的挖掘、收集、整理、研究和展演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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