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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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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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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6
  •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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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与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丝路文化遗产内涵,开发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反映沿线国家和地区民众友谊的文化产品。支持演艺、动漫、创意设计、文博文物、传统工艺等行业与旅游融合,创作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特色文化产品和国际旅游商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
  (二)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宣传推介,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发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
  (三)打造具有丝路特色的旅游线路。推动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联合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线路。针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开发入境旅游品牌和线路。鼓励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研发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旅游形象的海外营销。支持旅游景点提升旅游服务环境国际化水平,针对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语种建设和配置多语种网站、宣传材料、指引标识牌、自助导览器、智能语言翻译机等。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旅游投资、品牌、技术、管理、标准等援助。
  (四)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易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互联网平台在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创业中的作用,支持建设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建设国际性文化和旅游贸易交易平台,提升我国大型文化和旅游展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支持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为各国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伙伴共建景区、孵化器和双创中心等。
  (五)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兴办实体、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落地经营。支持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双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园区、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等。支持我国企业与沿线国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设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六)拓展数字文化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以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合作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项目。支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等行业的联合创作、生产及营销推广。支持我数字文化内容、技术、标准等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鼓励发展数字内容众包翻译,建设在线翻译社区。
  (七)加强创意设计产业合作。强化我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需求对接,搭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我国文化文物单位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授权与合作,推广优秀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在沿线国际性城市设立中国创意设计产品体验中心。
  (八)深化文化装备和旅游装备产业合作。鼓励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支持我文化科技企业建设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科技创新联盟和文化科技创新基地。支持文化装备和旅游装备企业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全产业链推广中国创意、中国产品、中国技术和中国服务。
  (九)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支持围绕国际文化和旅游贸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营销推广、海外投资、市场研究等内容开展的人才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加强涉外文化和旅游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立国际化的文化和旅游智库,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专题研究,并出版相关著作。
  二、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二)紧扣重点支持方向,结合各地、各单位和沿线国家实际情况,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在本地本行业具有领先优势。对配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庆、区域性及国际性文化节事、国家重点外交活动等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积极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符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模式,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文化发展,有利于引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有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四)拟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为1—3年(含申报当年)。
  三、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包括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等向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报送项目不超过2个,不占各地指标。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可报送不超过1个项目,不占各地指标。
  (四)2018年11月已参加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组织的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本次项目评审,不再重复申报。
  四、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及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于2019年6月底前评选出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扶持办法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纳入我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项目及所属企业重点给予各项支持和服务。具体如下: 
  (一)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我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对项目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实施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二)优先参加我部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节点城市举办的巡回推介活动,按照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文化等重点领域分类组织实施。支持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展会。
  (三)优先参加我部举办的“一带一路”合作有关培训以及中国文旅产品国际营销年会系列论坛。
  (四)优先推荐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和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五)可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
  (六)可享受企业和品牌海外影响力评估服务。
  六、结项考核
  入选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主体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
  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反映、受众反馈、意见建议等,并附采访报道、图片、音视频、统计数据等。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选项目的海外落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关注,并采用多种方式监督、检查、评估项目质量。
  入选项目执行前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确需取消的,须及时向产业发展司做出书面报告。
  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
  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法律法规;
  侵犯知识产权;
  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
  评估未达要求,延迟上报或不报总结;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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