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我部决定征集和筛选一批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编制《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领域 (一)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二)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三)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四)垃圾渗滤液处理及资源化技术; (五)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 (六)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 (七)底泥及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八)基于水质的入河排污口允许排放量核定及优化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至少已有一个目前正在连续稳定运行的国内典型工程应用案例; (五)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 (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合订胶装成册(按附件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将申报表(要求为word文档)和证明文件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19+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200室,100037 邮箱:shangguangxu@caepi.org.cn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 2.证明材料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附件2 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是说明、佐证申报表的重要材料,其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并与申报表内容协调一致。申报材料若缺少证明材料则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为必备材料,6-8为可选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典型应用案例项目验收报告。 4.检测/监测报告,包括技术或装备性能测试报告、典型应用案例的应用效果检测/监测报告、二次污染防治检测/监测报告等。所有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5.典型应用案例项目用户反馈意见。 6.查新报告、技术评估或鉴定意见。 7.获奖证明。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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