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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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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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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14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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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立项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重点项目或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以及去年暂缓下达分年度拨款的项目。

、检查内容

重点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研发、产出及绩效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

2. 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自筹经费省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3.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报情况等。

4.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检查方式

1. 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除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还需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以纸质形式项目主管部门。

2. 项目现场检查涉及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及课题均须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各项目(课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附件1)进行共同检查,原则上对同一项目实施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省科技厅现场检查时间拟定于201910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

各项目主管部门须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对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1.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并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总结或终止率较高的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须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后,将《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一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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