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川科基〔2018〕2号)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川科基〔2019〕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实验室后补助支持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建设和运行1年(含)以上的实验室均须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参加2019年周期评估的实验室仍须参加此次考核。 二、报送材料 请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绩效统计表》(附件1)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工作考核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附件材料。所取得的成果需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内取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年度考核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 (***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并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并含有系统水印)。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4.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进行实验室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纸质上报。 请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工作考核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指定地址。 四、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 报送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28号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A栋2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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