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内容分发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互联网接入类企业规范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各单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有效发挥系统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月12日印发《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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