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增强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功能,培育壮大全市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推动成都市对外文化贸易快速发展,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成都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通知》相关要求,成都高新区现将成都市第三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皆在成都高新区的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对外文化贸易活动的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及相关文化产业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附件 《2019年成都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 (二)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2.申报单位对外文化贸易收入证明材料,包括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各项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鲜章,采用A4纸规范制作、统一装订。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2.2019年成都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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