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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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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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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8-13
  • 来源:商务部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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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同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的标准化建设。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明确标准化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推进安排,狠抓落实,统筹推进试点城市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将加强内贸流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关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推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撑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的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创新内贸流通管理和服务方式。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协调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科学适用、各有侧重的标准体系,启动构建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探索标准服务内贸流通发展的新模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实施经验。到2020年,基本建成畅通高效、体系健全、监管有力的内贸流通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和服务体系,流通标准化在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体系。

国家标准委会同商务部建立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推进安排。各试点城市标准化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地方层面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城市标准化工作。鼓励各试点城市建立由标准化、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2+X”工作模式,形成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试点城市要根据本地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析标准化需求,建立科学合理、整体协调、开放兼容、特色鲜明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从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业态三个方面入手,制定一批国内贸易流通关键标准。及时总结各试点城市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工作好的经验和模式。对于有地方特色的做法,指导其制定为地方标准,在本地区推广;对于需要在全国推广的做法,适时面向各地征集标准需求,吸纳相关地区积极参与有关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在全国推广。

(三)完善规范有效的实施体系。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解读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标准的认知水平。针对标准宣贯培训、应用验证、监督检查、实施反馈等,提出各试点城市推广实施国内贸易流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统一要求。指导各试点城市强化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实施,选择1-2个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试点城市,打造典型示范。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思路,围绕商务领域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选择一批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商贸聚集区、商业街、商贸物流园区、商贸企业开展内贸流通标准化试点,打造一批试点企业,探索流通标准应用实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培育专业高效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建设需求调研,研究提出一套覆盖国内贸易流通重点领域、模块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指导各试点城市内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专家行”等技术咨询活动,指导各试点城市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培育一批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各试点城市建立标准化事务所,探索标准化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标准实施监督和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业内专家与企业对接,帮助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城市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间要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强化政策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试点城市要加大对内贸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为内贸流通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等活动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试点城市制定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拓宽内贸流通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

(三)及时总结经验。

各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交流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标准委和商务部,以便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国家标准委和商务部以专报、简报等形式,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总结标准化工作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

分层次、全方位做好“事前动员、事中跟踪、事后总结”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标准化工作成效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内贸流通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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