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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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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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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7-30
  • 来源:科技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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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和《四川省2019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模式,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科技厅将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备案范围。

2017年以来,承担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当备案;通过实施市(州)、县(市、区)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或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自愿备案。2018年已备案的企业不再重新备案。

(二)基本条件。

1.企业基础能力。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在省内拥有固定的成果转化场所运营三年以上。企业法人组织结构完善、资质信用良好、内控管理制度健全。

2.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品牌产品。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特色。

3.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保持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建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载体。科研成果产出较高。

4.后续发展能力。对所在行业技术与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分析清晰。企业中长期发展方向、定位与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备案单位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拥有涉及行业准入许可等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按照备案书、附件材料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备案书中备案单位意见、推荐单位(部门)意见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截止时间

请各归口推荐部门或备案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附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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