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数量 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各市(州)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二、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产业转移合作等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积极创建示范基地。鼓励中外产业合作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市(州)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三)现有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除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 经专家评议、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填报与纸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0px 0px 30px;"> 申报时间 7月12 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完成申报材料; 7月17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园区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24 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一致,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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