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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组织申报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和鼓励企业进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奖励资金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奖励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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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7-03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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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文的精神,现将2019年度申报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资金依据

(一)《新都区推动现代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和第二十五条“鼓励企业进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新都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的区内工业企业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服务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

(二)对区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所设计项目中使用我区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达2000万元以上的。

如不是首次申报,采购金额须大于上一年核定的采购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新都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市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四)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五)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公章(鲜章)。

(六)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章(鲜章)。  

(七)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并加盖双方公章(鲜章)。

(八)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一)至(七)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统一印制“xxx单位申报2019年新都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料”。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同意盖章后申报资料交区经信局。

四、支持标准

(一)新都区规模以上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新都区工业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往年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按采购金额较上一年增加部分的5‰给予奖励。给予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区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所设计项目中使用我区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和2019年)名优产品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产品金额的1%,给予设计单位奖励,单个工程(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五、申报时间

本次企业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9日。

六、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新都区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由申报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盖章后交区经信局。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七、申报说明

(一)采购产品必须是成都市新都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二)增加额=当年审计合格采购总额-上年度审计合格采购总额。

(三)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单户企业申报奖励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区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区扶优办地址:区经信局14楼环资科(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


附件:关于2019年度申报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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