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按照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小企业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2000万元以上合同,对2018期间产生融资租赁费用进行补助。 (二)在新都税务登记且依法纳税,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三)企业享受奖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 (四)同一项目未申报过国家、省、市同类政策补助。 (五)在“成都信用网”近三年无以下不良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无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中小企业证明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由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出具(附件3); (四)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 (七)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八)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九)融资租赁资金入账凭证; (十)依法纳税证明(由统计部门出具)。 三、支持标准 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设备项目2018期间产生融资租赁费用进行补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设备融资租赁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7月15日(星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三份及电子版(word及盖章PDF版本)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附件: 1、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新都区融资租赁项目申报表 3、推荐意见 4、诚信申报承诺书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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