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新都委发〔2014〕8号)附件2《新都区推动现代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第二项鼓励培优育强第六条支持企业贷款融资的要求,现就申报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在100万元以上,2018年内新增流动资金的银行贷款,通过中介机构认定用于生产。 二.申报材料 1.《新都区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证明。(企业按照模板填写,由经信统一委托统计局盖章) 3. 2017年、2018年度企业全年入库税收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票据。 4.依法纳税证明。 5. 2017、2018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减明细表(帐),以及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清单等(复印件)。 6.中介机构对贷款用于生产的证明。(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能算用于生产) 7.前年末(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材料(由审核机构向人民银行查询)。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9.由属地单位提供企业是否符合新都产业定位、规划和环保要求,是否是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是否在自企业注册登记以来无环保及安全事故。 10.企业承诺书。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与不超过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庚即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以A4纸打印后装订成正式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勿用塑料封皮)一式两份及时报新都区经信局初审,请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二)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计机构对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8年度新都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通知 新都区经信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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