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四川省工程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绵阳市信用服务市场,实现政府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化信用服务共建共创,拟首批遴选3-5家综合实力强、信用服务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我市工程领域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 2.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信用从业规则,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科学的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 4.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且熟悉与社会信用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5.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团队,有5名及以上专职信用工作人员,且在专业分布上应当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相适应。 6.具有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等丰富的信用服务运营经验,有成熟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和较强的信用场景拓展能力。 7.具有独立完整、安全可靠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8.优先考虑经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获得个人或企业征信业务资格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二、遴选程序 1.材料提交。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愿参与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将加盖信用服务机构印章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2.机构评选。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选,有必要的进行实地调查。 3.网站公示。对评选出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等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4.机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认定为试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准予在本市范围内试点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 三、其他事宜 1.申请参与遴选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出具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查出伪造、篡改报送材料的,一律取消本次及以后参与认定的资格。 2.本次认定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为我市首批认定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根据监管情况和市场反馈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本次认定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暂定2年,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负责对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联系地址: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226室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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