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3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第七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申报工作,开展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已公告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形成初查报告,于6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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