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有关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和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2家以上(含2家)上游供应商企业成交10笔以上(含10笔)应收账款融资的我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2018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供应商成交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二)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附件2)。 (五)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 (六)承诺函(附件4)。 说明:首次申请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以及曾获得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但收款账户有变化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用于接收奖补资金的收款账户,包括开户银行、开户单位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财政厅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申报资料,联合上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同级财政部门。扩权县(市)审核后直接联合报省级,并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同级财政部门。 未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县(市、区)会同审核工作,由代管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或所在市(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 (三)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财政厅。报送内容包括: 1. 市(州)或扩权县(市)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2. 汇总后的《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附件2,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3. 汇总后的《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4. 有关企业申报资料。 五、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两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式一份)和财政厅(一式一份)提交申报资料。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相应人员确认接收情况。 附件:1. 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 2. 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 3. 2018年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4.承诺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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