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其发展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开展省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3年至2018年科技厅批复组建的122个省级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认真梳理,从批复组建起开展自查,自查后登录科技厅网站(网址:***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开展评审和现场抽查。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工程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部分工程中心开展现场抽查,评估结果分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三种情况。 (三)结果公布。科技厅将各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工程中心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工作中心提交的报告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工程中心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请于7月12日前报送科技厅418室。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 附件:2019年度开展自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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