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自愿申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或核查,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已经完成。同时,2015年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复核(三年)工作也已经完成。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7日至7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传真:010-62020895,电子邮件:qiyepingshen@163.com),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审和复核结果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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