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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2019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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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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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5-29
  • 来源:管委会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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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2019〕28号)和《邛崃市实施三年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邛扶领发〔2018〕4号)要求,我市2019年度到户财政扶贫资金共计60.8万元。为确保项目内容合理合规,经行政村(社区)进行项目申报后,镇乡进行项目审查,由我办会同邛崃市财政、市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评审通过,报请邛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结合我市相关镇乡申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实现产业帮扶户“造血”功能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帮扶户顺利脱贫。

二、资金额度及项目实施计划

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我市104户(304人)产业帮扶户项目资金60.8万元,到户扶持方式主要对产业帮扶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所购买的生产资料给予补贴。

三、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对全市产业帮扶户按照每人0.2万元的标准进行生产资料补贴。

四、建设时限

到户精准扶贫项目原则上于2019年9月前完成。

五、资金使用及管理

产业帮扶户购买生产资料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及帮扶责任人签字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镇乡成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领导、执行及监督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成立以扶贫、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地方镇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行督导,并参与有关项目检查及验收。

(二)进一步推进项目及资金监管重心下移工作,充分发挥镇乡经发办、镇乡财政所、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离项目实施地近的优势,强化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保证农户的知情权,让扶贫资金项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加强物化投入补助物质的发放管理,对到户项目补助生产资料要登记造册(产业帮扶户签字认可);坚持项目跟踪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坚持项目验收制,确保项目按质完成。

(三)项目实施中不能随意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因产业帮扶户意愿发生变化,需变动扶贫项目的要及时按原程序报批调整,并报我办审核,邛崃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报成都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确保扶贫项目早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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