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9年5月5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43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8:00至6月24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附件: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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