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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关于2019年第一批新经济和科技创新 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新经济和科技创新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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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5-17
  • 来源:管委会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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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请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区内企业申报2019年第一批新经济和科技创新支持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若干政策》(温委发〔2019〕1号)、《关于印发成都医学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经信发〔2017〕207号)、《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科发〔2018〕16号)。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温江创新创业网”网站(网址:http://wjcxcy.com)或者“温江区公众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下载《成都市温江区药品研发资助申请表》《成都市温江区医疗器械研发资助申请表》《成都市温江区市场拓展资助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形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递交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惠企窗口(成都市温江区永和街7号),同时递交材料电子版本。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收件并系统录入,转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审核。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报指南》中各条款要求材料顺序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可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等方式,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本申报指南公开发布后受理申报(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集中处理。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温江区实际贡献。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2000万元。本申报指南执行期间,申报项目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科研项目配套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单位自申报当月起前24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出现一般违法违规情况尚未整改完毕或结案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附件:1.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举办、参与各类活动申报指南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邹海霞;联系电话:028-82660496 )
 
 
 
 
 
 
 
 
 
 
 
 
 
 
附件1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一:人用药品类
(一)申报条件
扶持政策有效期限内自主研发的药品,承诺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获得临床试验批件进入I期临床试验办理支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药品研发资助申请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申报原料药获得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复印件;
(6)临床试验投入支出详细清单,委托CRO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2.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办理支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药品研发资助申请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药物III期临床试验会议纪要复印件;
(6)临床试验投入支出详细清单,委托CRO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3.获得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和生产批件后办理支持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药品研发资助申请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复印件;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复印件;
(7)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GMP证书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另申请新药证书补贴申请单位还应承诺在温江区实行产业化。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注:
1.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100%比例执行;仅销售结算在区内且产值纳入统计上报,销售收入在温上缴税收的,奖励标准按70%比例执行,其它情况不享受本政策。
2.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持品种,在研发创新过程中未享受区级科技创新相关资金支持的,参照本条规定和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研发奖励。
3.研发实际投入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为统计范畴,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同为同一主体申报。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文件出台后,临床试验阶段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床试验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网页截图、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企业与医院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医院出具的伦理批件为佐证。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632798
(五)本申请所附资料清单


支持方向二:医疗器械类
(一)申报条件
扶持政策有效期限内自主研发医疗器械,承诺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医疗器械研发资助申请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8.医疗器械研发投入支出详细清单;
9.企业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医疗器械,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件并在区内生产销售的,按研发实际投入(以“R&D”费用规范统计为准)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并在区内生产销售的,按研发实际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区内企业在国外完成研发,药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药品注册许可,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的,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和销售结算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支持。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632798
(五)本申请所附资料清单


附件2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举办、参与各类活动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以下三类活动:
(一)创新创业企业在温江区内举办的获得温江区支持的各类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
(二)创新创业企业参加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展会、论坛、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产品推荐等活动;
(三)创新创业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世界500强或行业前10强企业等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牵头举办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专业展会、论坛、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产品推荐等活动。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举办或参展费用的7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各级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举办或参展的总体费用。
(一)参加展会费用认定范围为:报名费、会议期间宣传或广告投入,交通费(不超过三人,不含举办地区域内交通)、食宿费(不超过三人,仅限会议期间),并附相应合同、票据复印件。会议资金来源含温江区财政支付的除外;
(二)举办或承办展会、论坛等活动费用认定范围为:场地租赁费、活动布展费、嘉宾食宿费(仅限会议期间),并附相应合同、票据复印件。会议资金来源含温江区财政支付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温江区市场拓展资助申报表》;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参加或举办活动的通知(文件、邀请函)、方案、图片等佐证材料;
(六)活动经费支出的相关协议、费用清单、票据等佐证资料复印件;
(七)企业主办、承办重要会议活动的,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或区政府办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方案);
(八)企业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744546
五、本申请所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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