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办法(2019版)》(成经信办﹝2019﹞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2019年度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创新示范中心)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组织属地相关机构(企业)申报创新示范中心,指导机构(企业)认真编制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对拟上报的创新示范中心进行审核。 二、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31日16:00时前,将正式行文的审核推荐文件(对申报对象及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机构(企业)书面申报材料、《2019年度市级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审核推荐汇总表》全套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生态规划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一)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二)最终通过认定的创新示范中心,方可申报相应建设补助项目(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 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认定办法(2019版) 2. 2019年度成都市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申报材料 3. 2019年度市级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审核推荐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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