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商务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210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财政内贸流通统计监测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市运〔20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测和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实际,经会商市财政局,制定了《绵阳市2017年省级财政市场监测及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资金实施工作细则》,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2日-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如实反映。 附件:绵阳市2017年省级财政市场监测及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资金实施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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