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备案的通知》(川科计【2018】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高新区创新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高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主要支持高新区内电子信息、军民融合的项目。
二、实施周期
一般为2年,2018年11月-2020年11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国家高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报单位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盖财务章),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4.纳入省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4.不受理涉密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备案管理平台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四、资金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五、项目及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经费的开支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依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六、申报流程
2018年度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高新区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style="list-style: none;" /> (二)填报申报书及上传附件。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备案管理平台,选择《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高新区科知局。
(四)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形成项目汇总表(须盖公章)和正式文件的推荐报告,连同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高新科。不在推荐报告与汇总表范围内的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份数
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用订书机装订即可,如果较厚,则可以胶装成书,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八、申报时限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14:30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于10月8日下午17点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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