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川经信办园区函〔2017〕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历年来获得的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不包括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中已按照计划内容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含扩权县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核查 各地经信部门对历年来获得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进行深入核查,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及完成情况,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5月16日前,各地经信部门对照项目验收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认真填报《2013—2018年德阳市获得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二)督促监管 各地经信部门督促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的承担单位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严格初审后,报市经信局。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由各地经信部门提请市经信局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省级园区发展引导资金资格。 三、项目验收条件及内容 (一)项目验收条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设施等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并能满足使用;主要设备采购完毕及调试合格,能够满足使用;技术能力或服务水平达到预定目标。项目总投资基本完成。 (二)项目验收主要审查内容 1.项目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及构成、建设内容、项目规模等,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内容一致。 2.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财政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3.项目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项目验收程序 (一)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请示及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或3),并认真准备相关验收资料(见附件4及佐证资料),报送项目验收资料纸质件一式2份。 (二)各地经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资料后进行初审,对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初审无误后,各地经信部门以正式公文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对报送的拟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四)市经信局组织项目验收。 (五)项目验收完成后,市经信局将验收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验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验收项目做出结论。 (三)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联系电话:2515085 附件:1.2013-2018年德阳市获得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情况统计表 2.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实体项目类) 3.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投融资建设开发平台增资类) 4.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模板) 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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