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交易中心、四川省能投集团、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各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经体〔2017〕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售电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作为售电公司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要做好相关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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