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环保巡查、污染源档案管理及更新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GXHZCG-201902 二、采购项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环保巡查、污染源档案管理及更新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作内容: (一)常规巡查 对辖区内《2018年度污染源清查名录》中374家工业污染源(其中重点巡查对象(A类)99家,一般巡查对象(B类)275家,重点环境保护区域2个)及一般巡查对象C类842家开展常规巡查工作,填写《成都市污染源现场巡查记录表》,登记巡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收集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信息资料;重点巡查对象每半月进行一次实地巡查,一般巡查对象每月进行一次实地巡查,C类巡查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将重点环境保护区域划分至重点巡查对象(A类)纳入巡查监管。 (二)污染源档案管理及更新 结合污染源巡查工作,将辖区内所有环境管理工作记录纳入污染源档案统一管理,及时建立新增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档案,对停业、改扩建、变更的污染源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合作街道办事处为成熟街办,辖区污染源多为工业源和第三产业,污染源总量变化较小,信息档案更新主要针对停业、改扩建、名称变更的污染源,按照行业特点,停业、改扩建、变更的污染源约占污染源总量的30%; (三)协助街道环保机构开展年度环保宣传工作 根据街道办事处年度环保宣传计划,配合、协助街道环保机构完成环保宣传工作。 (四)其他 在巡查时发现的涉嫌违法排污行为,巡查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影像及数据资料,对涉嫌未经批准修建生产加工场所和未经批准安装设备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所在辖区的街道主管部门;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或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街办领导报告;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相关环保工作。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3、近3年具有1个或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供应商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巡查人员的有效证书复印件; 5、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要求。 六、供应商报名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至4月27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七、领取谈判文件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层; 八、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分,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十、谈判时间: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街道办事处20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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