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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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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09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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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工作、来蓉创业、为蓉服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6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企业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部门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市人社局。

2.申报材料:(1)《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或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6)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1. 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

2. 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 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流程: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持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汇总于4月22日前报市人社局。

2.申报材料:

(1)《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2)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或四川省海外高层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5)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

1.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

2. 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 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调研论证、聘用助手、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留学人员已享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

联系人:丁纯

联系电话:61888115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19〕138号)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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