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各燃煤火电企业,各水泥企业:
为落实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推动高耗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实现能效赶超,按照《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经信发〔2015〕87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燃煤火电和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和评选数量
(一)创建范围。2018年度高耗能行业“能耗领跑者”在燃煤火电、水泥行业2个行业开展评选。
(二)评选数量。每个行业分别评选不超过3家企业(机组或生产线)为2018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本市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重庆市燃煤火电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修订版)》《重庆市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评价体系(修订版)》中规定“能效领跑者”入围条件。
(三)申报企业的能源消费量、产品产量等数据真实可靠,并可计量、可报告、可核查。
三、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在4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发送至huanzichu123@163.com)。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在5月10日前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签署初审意见并上报我委(环资处)。我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2018年度“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单位。
(三)公示发布。我委将在委公众信息网站对“重庆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各有关区县经济信息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辖区内燃煤火电、水泥行业能耗指标先进企业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能耗指标先进企业应积极参加“能效领跑者”评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耗能企业要积极组织、协同配合,确保“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信息造假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能效领跑者”参评企业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
(三)表彰奖励。对获得“重庆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我委将联合市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并召开现场经验推广会,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6389684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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