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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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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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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4-01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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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要求,近期将组织对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进行评估,对项目执行期到期的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一)对绵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进行评估。

(二)对项目执行期到期的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计划合同书进度完成情况,文化科技融合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二、评估(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绵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评估

绵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书。

(二)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

 1.《项目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需签字、盖章)

3.项目任务合同书

4.《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5.《绵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财务验收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其中:

⑴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⑸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支撑材料    

四、评估(验收)方式

会议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时间

纸质验收材料请于4月25日17:00报送至绵阳市科技局高新科,具体会议评估(验收)时间由市科技局根据情况通知项目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和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项目归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将验收材料按时按要求报送市科知局。

(三)项目应该验收无故不进行验收的,将禁止申报国省市项目。

资料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高新科232室)。

联系人:秦雯雯、牛超,电话:0816-23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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