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技改〔2026〕209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川经信综合〔2026〕148号)要求,现将“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申报要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为产业化或技术改造项目,且纳入省重点调度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2024年-2026年)。
(二)项目所属企业在绵阳市注册,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所属单位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近5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保、安全和节能等要件手续齐全,如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需提供政策依据说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竣工专项审计报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其中,对于“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公开组织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兑现一个”原则,定期开展项目审核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于12月8日、3月22日前将正式文件报送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政策实施期内,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集审核。纸质材料待项目评审时另行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规定,属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拟推荐项目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本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申报资料。
(三)强化廉洁合规。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承诺不出现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与咨询机构签订“对赌”协议等干扰项目申报审核秩序的行为;廉洁合规承诺书上需项目单位盖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五、声明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6年四季度至2027年一季度省级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改投资科 0816-224429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1.2026年四季度至2027年一季度省级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申请报告
2.2026年四季度至2027一季度省级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项目汇总表
3.推荐文件资料要求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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