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26〕6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关于产业创新综合体的部署,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打造更多“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根据《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方案(2024—2027年)》(渝经信发〔2024〕64号),现开展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应符合附件1所列综合体申报条件。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应符合附件2所列综合体申报条件。
二、工作流程
(一)组建申报
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认真梳理、广泛吸纳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上的各类成员单位,共同组建综合体,编制综合体申报书、建设方案、章程协议等材料,向所在区县经信、科技部门进行申报。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向经信部门申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向科技部门申报,下同。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
(二)区县推荐
各区县经信、科技部门对本辖区综合体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对综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公示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研究论证后确定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单位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四)实体化运行
综合体名单发布后,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分别与综合体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综合体牵头单位根据任务书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体化运行。运行期间,市区两级经信、科技部门将持续跟踪工作进度、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任务书按年度对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满或达成任务书的主要目标后,牵头单位可申请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分别对相关综合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请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填写《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申报基本情况简表》(附件4),将纸质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光盘刻录,须包含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文件名为“综合体名称+牵头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在区县经信、科技部门。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需登录“企业码上服务”网站(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二)请各区县经信、科技部门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单位申报,做好综合体建设指导、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将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市科技局高新处。区县经信部门需登录产业创新综合体申报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三)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一个方向的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郝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3899456、63895596;收件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朱老师;联系电话:63898627。
(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联系人(收件人):市科技局高新处杨老师;联系电话:67611512。
附件:1.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申报条件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申报条件
3.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书
4.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申报基本情况简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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