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工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孵化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创业导师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19〕10号)文件要求,开展省级“创业导师”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创业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两年以上。
二、组织推荐
创业导师由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自愿推荐(填写附件1),每家限推荐2—3人,确认后由各县 (区)科技局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创业导师推荐函、创业导师申请表及区县(园区)科技部门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档)报送至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晴 杨铁梅
电 话:0830—3166638,8961196
地 址: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六楼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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