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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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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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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10-10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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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6〕332号)和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新都区2026年四川省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项目、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奖励。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应用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具体支持标准及申报条件以市经信局通知附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申报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项目的,加氢基础设施应在我省建成投运,并符合燃气主管部门对加氢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奖励项目的,应用场景应符合国家以及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已在我省建成投运。
    (四)申报周期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项目需提供:1.2026年四川省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4.加氢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5.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6.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奖励项目需提供:1.2026年四川省氢能应用场景打造奖励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等应用场景的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等的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需明确设备型号、数量、单价等);4.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企业于2026年10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我局将组织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若正在申报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代思远;联系电话:83972272转产业二科)
    附件:关于开展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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